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接收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对2025级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牢固树立“招生也是育人”的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2.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
3.确保考生的自主报考,鼓励跨学院交流以及招收其他高校的推免生。
4.进一步加强学院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的指导作用。
5.以人为本,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执行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
成员:研究所所长、副所长等
秘书:研究生干事
监督:学院纪委书记、学院纪委委员
三、推免生接收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免生资格。
5.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不良诚信或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四、正式报名及录取
1.学院接收推免生的分为二类:
(1)通过西电预推免系统预录取推免生:务必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报,报名专业等信息须与预录取的专业及导师一致。我院将在推免复试录取功能开通后24小时内在系统上发送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请各位考生2小时内完成录取确认。
(2)未进行预报名的推免生:请在接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的复试通知后立即联系导师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学院将发送录取通知。该类考生请务必在学院发出复试通知后4小时之内完成接受复试通知,并在接到待录取通知2小时内完成待录取确认。
综合面试考核内容:英语口语、专业知识、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全程录音录像。
2.考生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中同意待录取后,我校一律不再取消。
五、信息公开
我院推免生拟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最终录取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为准。我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研究生院:029-81891244
学院咨询电话:029-81891304
学院纪委:029-81891393
六、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
3.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者;
4.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5.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复试、录取;
6.出现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对在推免生招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通报推荐高校,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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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7日